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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中肥东分校学生请假规范与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8-27作者:高一年级部来源:高一年级部阅读次数:1949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和学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学生守则》(2015版)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学生请假行为和学校审批流程。

一、总体规范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逃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病、因事等情况不能按时上课和参加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请假需填写制式请假单,制式请假单分为“学生病、事假请假单”“集体活动请假备案单”和“补、销假备案单”,可在班主任、年级部、生活部等处领取。

3.制式请假单经年级部或政教处等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学生病、事假请假单”由最终审核盖章部门留存第1页,由学校大门或宿舍楼值班室查验并留存第2页;“集体活动请假备案单”和“补、销假备案单”由最终审核盖章部门留存。

4.学生请假后,学校相关部门之间、班主任和生活老师之间应及时通报学生的请假、销假情况,以便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学生管理。

5.学生请假时长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班主任最终审批,一周以内(含七天)的由年级部最终审批,一周以上的须报校长室审批。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导致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两个月,且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6.学生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允许通过“蒙混过关”、“强行闯关”等非正常方式私自离开校园,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并进行违纪处分,且其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及后果由学生及家长承担。

二、实施细则

1.学生在校时请假:领取“学生病、事假请假单”并详细填写,必要时需家长签字或与家长取得联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请假时间段涉及学生午休或晚就寝,经生活老师签字同意),由年级部或政教处审核盖章并留存第1页,请假单的第2页交学校大门或宿舍楼值班室查验并留存方可通行。

2.学生不在校时请假:由学生家长(或家长指定委托人)到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必须由家长本人给班主任打电话请假,班主任同意后,家长将请假的详细信息发送至班主任手机,请假时间段涉及午休或晚就寝,应同时将请假信息告知生活老师。请假期满或返校上课时由学生填写“补、销假备案单”并交相关部门留存。

3.学生在上课、自习期间因病需回宿舍或回家休息的,应持制式请假单,经班主任同意(晚自习时经楼层值班老师或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或学校。学生到宿舍或到家后,学生本人或家长、生活老师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班主任。

4.学生因参加集体活动请假,须由活动负责人填写“集体活动请假备案单”,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并留存。同时,活动负责人应将学生请假情况告知班主任,请假时间段涉及学生午休或晚就寝,班主任应将情况告知生活老师。

5.特殊紧急情况下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或学生家长应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向班主任请假,请假时间段涉及午休或晚就寝应同时告知生活老师,需要离开校园的必须有老师陪同并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情况,或按家长认可的方式安全离校,事后返校时立即填写“补、销假备案单”。

6.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学生家长请求将学生带出校园的,需持有经年级部或政教处审核盖章的请假单,特殊情况下,学生家长应在门卫值班室与班主任或学校值班教师联系并说明情况后才能离开学校。除学生父母或父母指定委托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将学生带出校外。

7.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继续治疗或因事情特殊未能处理完毕的,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须由学生家长提出并到校续假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班主任,续假时间段涉及学生午休或晚就寝,应同时告知生活老师。

8.学生请假期满或返校上课时应履行销假手续。通过制式请假单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且按时返校的,返校向班主任和生活老师报到即视为销假;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且按时返校的,返校时须报班主任销假并填写“补、销假备案单”,班主任报年级部备案,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经年级部报政教处备案,一个月以上的经年级部、政教处报校长室备案。学生不在校时通过前述其他方式请假且按时返校的,返校时必须填写“补、销假备案单”并交年级部或政教处留存。超出请假时间且未续假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或处分。


合肥一中肥东分校

2022年8月